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澳门新濠影汇将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选派计划: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申报时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5.经费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派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澳门新濠影汇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注: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澳门新濠影汇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语言条件: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报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即日起至3月9日)
(1)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注册相关信息,按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3月10日系统开放后可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留学基金委和澳门新濠影汇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澳门新濠影汇审核、公示(3月10日-20日)
澳门新濠影汇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和考察,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最后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网上填报(3月10日-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具体要求在线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4.材料上报(4月1日后)
澳门新濠影汇统一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
相关要求、文档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027-59750382
QQ:83252499
办公室:行政楼A433室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